诗匠张来福的爱情生活

2002-09-12 10:33 | 死跑龙套的

张来福一直对自己的名字耿耿于怀:他爷爷叫张雪斋,父亲叫张雅望,到他时,仿佛一下子就完成了阶级的蜕变过程。好在他是个孝子,心中纵有不满,也绝做不出向娘老子抱怨这种大逆不道的事。于是只有在诗中罗里罗唆,絮絮道道。
说他是诗匠,是有根据的:他的诗初看起来很吓人,会让人萌生出唐宋后第九大家诞生了的的错觉。不过,凡是看过《唐诗一万首》的人,就会清楚地看到那里面有古人的影子。
说他抄袭倒也冤枉,李白写了“长风万里送秋雁”凭什么他就不能写“短歌一尺赠春水”?杜甫写了“安得广厦千万间”他为何就不能跟一句“我有简室遮陋颜”?
于是乎,他就成了所在大学诗社的社长。
大学有公共课,而谈恋爱是公共课中的公共课。看着长得歪瓜劣枣的室友都早已抱得美人归,张来福就算心如止水也偶尔会刮上点“思想的台风”。可惜看看他的异性崇拜者,方才恍然大悟:原来智慧与美貌并重的女孩,只有周星驰才能顺手就拖出一个。
他不是豪门,也就没有参加盛宴、瓜分美味的权力。
然而他还是一塌糊涂的恋起爱来。
恋爱中的张来福,其实也挺可爱。如果没有这种人,校门口的酒馆早已倒闭了不知多少次。一失恋,就喝酒,几乎成了约定俗成的公式。他一喝酒,就非要拉着我去,不为别的,充当搬运工和监护人。大概就是因为我的酒量让他放心的缘故。而且,纵然我喝得腿脚发软,也能恪守“非礼勿视,非礼勿听,非礼勿言”的准则。他...就只剩下“非礼”了。或嚎啕、或傻笑、或在女生宿舍楼下开刘德华的演唱会。
最多时,一月间我曾喝了十次这样的酒。
平心而论,他是个很清澈的人,可也许就是这种近乎完全透明的清澈使他往往被女孩子所忽视。他的爱情是疯狂的,好像要把出生以来所有的能量都熔进爱情的火焰。女人被一个这样的男人追,起初是会很兴奋。可爱情小说总有看完的一天,接下来的纪实文学若是不能写好的话,煮熟了的鸭子也会飞走。
可惜他只是个诗匠,写不出畅销书。
毕业前他最后一次失恋是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。那次他险些得手,但还是被血淋淋的现实一拳打醒了春梦。那女孩从容地讲述了他们不可以继续下去的一二三四点理由,便转身义无反顾地离去。像是终于抛出了一只垃圾股。
我说想开点吧,她不爱你,生活中也不是只有爱情。
他笑得很苦涩,定定地看着我,说,你以为我是个很滥情的人吗?你知不知道,这两年我写的诗加起来比前十年还要多,我现在已经不清楚自己是为了失恋而写诗,还是为了写诗而失恋了...
西藏,非洲,戈壁滩,或许每个女孩都动过和心爱的人一同去的念头。可一但真要在那里定居,过着盖着青天铺着地的生活。那就...浪漫之所以浪漫,就是因为它永远取代不了现实。我们只是浅尝辄止,才会用幻想代替舌头体会其它的味道。美味如此,生活也是这样。
我一口气说了这许多,他却没什么特别的反应,只是以后再也没请我喝过酒。
前几天,在街上看到了他,穿着笔挺的西装,说是要到西安参加一个笔会。我为他还没有放弃做诗而由衷地高兴,寒喧了几句。道别前,我发现他的双手一直握在一起,左手握着右手,始终没有分开。便随口一问。
他笑了笑。
“只要这样,我就能幻想自己是在握着爱人的手一起漫步。”
就在这一刻,我才感到他已经是个诗人了。

谨以此文纪念张来福的第24个生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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